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支持优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及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申请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具备公司治理健全、业务制度完备、资产管理能力较强等条件。此举有助于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统一监管体系的构建,同时也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引导中长期价值投资。
保险资管公司申请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后,应当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资格,并向沪深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沪深交易所要求保险资管公司满足六项条件,包括公司治理健全,配备专职人员,具备资产证券化业务合规、风控制度以及风险处置应对措施,有健全有效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制度体系,资产管理经验丰富,且符合监管要求等。同时,保险资管公司作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参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的,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关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相关规定。
此举有助于推动多层次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畅通基础设施资产入市渠道,促进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良好生态,促进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另外,此政策也为中长期增量资金带来新机会,利好长期价值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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